溫馨調解,以情動人。該案從受理到房屋拆除,調解工作貫穿始終。法院剛接觸該案時就告知承租人和被拆遷人,只要他們愿意,法院可隨時組織他們與政府進行協商。案件從受理到執行完畢的四十余天的時間里,本院院領導和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希望承租人能主動搬出該房屋,并組織宜秀區白澤湖鄉人民政府與承租人、被拆遷戶前后協商十余次,直到拆遷前夜,我院仍組織雙方進行談判,談判從3月7日晚19時持續到3月8日凌晨。雖然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但被拆遷戶被我院干警以人為本的辦案理念、真誠樸實的工作作風所感動,緩解了對立情緒,在拆遷現場,被拆遷戶在我院工作人員的勸導下未采取任何過激的行為。
另外我院還邀請承租人、被拆遷戶所信任的案外人員參與調解,比如邀請承租人的下游收購商做承租人的工作,解除了承租人在鵪鶉搬運、宰殺方面的后顧之憂,對最終承租戶與白澤湖鄉人民政府達成搬遷協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程序到位,彰顯公正。該案件從受理到執行完畢,我院始終堅持將依法辦案放在第一位。立案材料的審查、相關法律文書的制作與送達、期限的控制、實施方案的匯報與實施等等每一步都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每當被拆遷戶對我院的相關執行行為有異議時,我院都能向其說明如此行為的法律依據,讓被拆遷人認識到我院是真正的依法辦案,是公平公正的,因此法院要對該案強制執行被拆遷戶也予以理解,從而緩和了矛盾,減少了對立,避免了被拆遷戶采取過激的行為,保證了強拆的順利進行。
聯動司法,強化威懾。拆遷活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關系,僅僅依靠法院的力量難以達到預期的目標。本院在該拆遷案件的執行過程中,不僅注意與政府部門、其他司法機關的聯動,同時還邀請基層組織、案外的社會力量參與其中,通過方方面面的扎實工作和堅定的強拆決心、信心向被拆遷人傳達出一個信號,即達不成協議強制拆遷活動勢在必行,以對其產生強大的心理威懾,促使其回歸到現實中,放棄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
科學謀劃,確保萬一。在強制拆除之前,我院制定了以本院為執行主體、以宜秀區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的詳細實施方案,并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緊急情況作了詳盡的預案,在報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同意后進行實施。
在承租戶按照協議遷出擬拆遷房屋時,雖然離預定的拆遷日還有兩天,但我院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對拆遷現場進行封鎖、警戒,以防被拆遷戶及親屬進入現場阻礙拆遷活動。拆遷當日上午8時,所有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280余人進入拆遷現場,按照秩序維持、人員清場、搬運安置、證據保全、工程拆除、信訪維穩、醫療救護、宣傳報道、執法監督、后勤保障、執法保障等各組職責開展工作。整個拆遷過程在依法、安全、有序、高效的環境中進行,未出現任何緊急情況。
本次拆遷活動始終堅持將依法執行與以人為本相結合,過程透明、程序合法,既維護了承租人、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了市重點工程的建設進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