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詐騙公司,利用電信技術跨境對臺灣居民實施詐騙,昨日上午,安慶市特大涉臺集團詐騙案的33名被告人在安慶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3月,臺灣籍人吳嘉倫、邱翰志和福建廈門人李焰爐在廈門預謀在安徽省安慶市合伙投資成立詐騙公司。經過運作,李焰爐在安慶注冊了安慶市晶品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并在電信代理商安慶人李學宏的幫助下,與安慶市電信公司簽訂協議安裝50部固定電話和4部寬帶,辦理了去電不顯示業務。
2010年5月26日公司正式開業,公司通過采取支付高薪和提供免費吃住的方式先后招聘了臺灣、大陸男女同伙30人,其中15人為臺灣籍人。詐騙公司對團伙成員進行明確分工,讓其分別冒充臺灣醫務人員、醫院駐衛警、犯罪調查科警員和地方法院法官,向臺灣居民打電話,以其臺灣居民保健卡被冒用為名,稱其涉嫌力華證券公司掏空洗錢案,需交保證金,不交則羈押當事人并凍結財產,來騙取臺灣居民財產。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案發,共詐騙成功13起,詐騙總額1060萬新臺幣,折算人民幣合2208333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嘉倫、邱翰志、李焰爐在安慶投資成立詐騙公司,招募30余名同伙加入詐騙活動,利用撥打電話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犯罪人數眾多、犯罪目的明確,且犯罪活動具有相當的穩固性和較強的組織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應當以犯罪集團追究被告人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案件庭審持續近9個小時,因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復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將另行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