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安慶市區三輪車綜合整治的通告
日期:2017-06-20 16:16:54 來源: 點擊:
為進一步改善市區道路交通環境,扎實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安慶市區范圍內對三輪車開展綜合整治,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三輪車”包括機動三輪車、非機動三輪車,不含殘疾人自用代步車。
二、規范三輪車市場經營秩序。市區禁止銷售未列入國家(地方)產品目錄的各類三輪車和非法拼裝、組裝、改裝的三輪車。對違法生產、改裝、銷售的廠家或經營戶,由工商質監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三、實行三輪車禁行管理。
。ㄒ唬┙械缆泛蜁r間:每日7:00至8:30、17:00至18:30,市區集賢南路、菱湖南路、菱湖北路、湖心中路禁止三輪車通行。
。ǘ┙袇^域和時間:每日7:00至22:00,市區曙光路--龍眠山路--菱湖北路(含)--集賢南路(含)--德寬路(含)--西大堤路--沿江中路(含)--沿江東路(含)圍合區域內禁止懸掛非“皖H”號牌的機動三輪摩托車通行;其中市區宜城路--菱湖南路--德寬路--西大堤路--沿江中路(含)圍合區域內禁止三輪車通行。
四、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對三輪車駕駛人違反上述禁止通行規定以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非機動三輪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一律扣留其非機動三輪車。
五、對三輪車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的不服從管理、妨礙執行公務、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慶市公安局 安慶市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安慶市城市管理局 安慶市交通運輸局
2017年6月20日
上一篇:2017年宜秀區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現場資格復審名單的公告
下一篇:違停車輛拖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