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龍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通告
日期:2017-05-31 10:01:30 來源: 點擊:
宜秀政秘[2017]41號
為切實規范大龍山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秩序,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生態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區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大龍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大龍山景區)保護管理通告如下:
一、未經批準嚴禁在大龍山景區核心區內擅自建設賓館、酒店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對已經建成的,要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遷出,且遷出前不得新建設施;對逾期既不整改也不自行拆除遷出的,將依法予以強制執行,拆違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經批準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二、嚴禁在大龍山景區內進行開礦、采石、開荒、取土、放牧、養殖、出售墓地、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對已經圈占形成的墳墓,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限期遷出。
三、嚴禁在大龍山景區內非法開采經營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核心景區內現有水廠要逐步關閉,并限期遷出。嚴厲打擊侵占水資源、污染水體等破壞景區水體環境行為。
四、嚴禁破壞大龍山景區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未經批準,嚴禁砍伐林木,不得采集動植物標本、野生藥材;嚴禁在山林中進行燃放鞭炮、煙火、焚燒紙錢等有礙安全的活動;嚴禁捕殺各類野生動物。
五、民政局、城鄉建設局、林業局、環保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旅游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規劃分局、大龍山風景區管理處等部門將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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