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裝公司是一家中型的服裝加工企業,坐落于安慶市開發區,公司曾有員工近百人。近年來,由于經營不善,長期虧損,因而欠了一部分的工人工資。今年10月,該廠的近20名員工起訴至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該服裝公司支付他們2015年12月、2016年1月的工資,合計4萬余元。該案的承辦人員為妥善解決這一群體性糾紛,多管齊下,促成案件的調解結案。
多動嘴,春風化雨暖人心。案件剛分到宜秀法院菱北法庭不久,多名原告就找到案件承辦人,言語中情緒激動,對服裝公司的老板表達出極大的不滿。承辦人并沒有因工作繁忙而不耐煩,反而是與當事人面對面的坐下仔細傾聽她們的訴說,并就一些關鍵問題進行了記錄,對案情有了初步的認識。通過多次與原告的溝通,原告對于法院辦理該案的法定程序有了了解,對法院積極處理的太對也表示感激。此后,承辦人多次與被告公司的老板進行電話聯系,向其傳達原告的意思,也要求其能積極處理問題。通過與原、被告多次真誠、深入的交流,不僅排除了當事人對法院的疑慮,更是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情緒對抗,為下一步的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
邁開腿,實地調查掌案情。雖然從法理上來說,法官辦案應當是相對被動,但基于現實情況,許多案件需要法官能主動出擊。在這個案件中,被告始終不愿意到法院來當面處理問題,每次都是在電話中講一些理由。為此,案件承辦人主動到被告公司去實地查看,了解真實的情況。通過實地調查,承辦人了解到該公司一直是守信用的企業,之前也從未拖欠過員工工資,而且雖然現在遇到困難,但公司的老板以及部分員工都沒有放棄,而是在謀劃轉型,以拓展新的市場,并正在做一個項目。通過與部分仍在職的員工溝通,知道他們對企業還是抱有很大的希望。因此承辦人認為該案應該慎重謹慎處理,既要保障原告方的權利,也要考慮被告的現實情況,不能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又產生更大的問題,宜“放水養魚”而不能“竭澤而漁”。為此,承辦人多次約當事人雙方面對面的調解,通過釋法、講理,雙方最后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原告愿意給予被告一個月的寬限時間,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
該案的成功調解,讓當事人雙方均表示滿意,既讓十幾名原告的辛苦錢有了著落,也讓被告能安心的轉型生產,避免了全體性案件糾紛的擴大,為轄區的穩定和經濟的平穩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 郝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