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秀區人民法院對安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一份人民調解協議依法進行確認,并下發司法確認決定書,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最高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實施以來,該院首例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決定書。
2011年11月17日,產婦高某入住安慶市某醫院分娩,醫院采取順產方法接生,女嬰頭部出來后因肩部被卡住,缺氧死亡。雙方發生醫療糾紛。2011年11月30日,在安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12月1日,申請人李某、高某與安慶市某醫院共同向宜秀區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該調解協議的效力。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協議協議內容是申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確認該調解協議合法有效。確認決定書于當日送達,雙方均自愿履行。
宜秀區人民法院首例人民調解協議確認決定書的發出,既肯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權威性,也為當事人提供了省時、省力、省錢地解決糾紛的途徑,更減少了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使人民法院集中精力解決復雜的矛盾糾紛。(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