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4月29日安慶晚報)本報訊(周國慶)近日,記者從宜秀區法院獲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韓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韓某位于安慶市宜秀區大橋辦事處葉祠社區的養殖場屬于大橋開發區建設的征遷范圍,2011年底,在該養殖場地塊的摸底過程中,被告人韓某向安慶市宜秀區大橋辦事處提供了養殖場的相關手續,其中包括一份蓋有安慶市郊區(現宜秀區)白澤湖鄉人民政府公章的《安慶市郊區村鎮建房用地許可證》,許可證內容為允許韓某在白澤湖鄉葉祠村寒潭泊生產隊(即現養殖場所在位置)建設廠房。2012年1月,宜秀區大橋辦事處依據被告人韓某提交的上述手續,對該養殖場575.22平方米的面積進行拆遷認證,并書面提交認證報告。后相關工作人員審核發現該建房證可能系偽造,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鑒定,該建房許可證上的公章系偽造,字跡是被告人韓某書寫。
韓某為使自家養殖場的違法建筑合法化,謀取非法利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其行為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懲罰犯罪,保障征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