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區對體育中心項目內一被征遷房屋進行司法強拆
日期:2013-03-08 11:49:25 來源: 點擊:
3月8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對安慶市體育中心綜合建設項目內一處被征遷戶的房屋進行依法強制拆除。
市體育中心是群眾體育活動的主要場所,是省十三屆運動會的舉辦地,同時也是我市公益性事業重要建設項目之一。為了保障項目如期建設,2011年3月24日,宜秀區白澤湖鄉人民政府以澤政〔2011〕29號文件申報了該地塊的房屋拆遷認證資料。宜秀區房屋拆遷認證工作小組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對被強拆戶申報的認證材料進行了書面審查和現場核實,于2011年3月28日以宜秀認字〔2011〕27號文件下發了對該戶等房屋拆遷補償認證的初審意見。白澤湖鄉人民政府將該初審意見于2011年3月30日至4月4日在宜秀區“雙百”城市建設指揮部、白澤湖鄉人民政府以及月形社區進行了三級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白澤湖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多次到被強拆戶家進行協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事宜,但均無結果。為此,宜秀區人民政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市體育中心綜合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的通告》精神以及認證結果,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了被強拆戶《安慶市體育中心綜合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對征收補償的有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并于當日由區、鄉、村三級工作人員將該征收補償決定書直接送達,本人現場簽收。
該戶不服該補償決定書,依法向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市政府依法做出了維持該補償決定的復議決定書。該戶又于2012年6月提起了行政訴訟,案經一審、二審,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宜行終字第00042號判決書。宜秀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于2012年12月5日向該戶留置送達了《催告書》。時至今日該戶既未與白澤湖鄉人民政府達成征遷協議,也未自行搬離該房屋。因此,宜秀區人民政府依據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宜秀區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于2013年1月向該戶送達了準予執行的裁定書。3月8日,宜秀區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并完成了對該戶房屋的司法強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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